越南中国商会河南企业联合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加强河南乡亲在越南的沟通交流,团结互助、共图发展,特成立本会,为规范持续运作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本会官方确定名称为越南中国商会河南企业联合会,英文名:VIETNAM.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,
HENAN ENTERPRISE FEDERATION在越简称“豫商会”;简称河南(越南豫商会)
第三条: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越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,合法开展一切活动。
第四条:本会是一个非政治、非盈利性社团组织,是一个对祖国河南家乡有寄托联系,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。
第五条:本商会的宗旨是:热爱祖国,热爱河南,感恩故土,立足当前,弘扬中原优良文化传统;以“秉公向善,服务社会,团结合作,
继往开来”为基本理念,创建优秀,和谐,正能量互助联合会;创立优质规范豫园互助基金会,简称“豫基金”为广大在越中小
创业企业提供互助运营平台。
第六条:本会办公联络处:越南平阳省新加坡1工业区NA7路C11号。
热线电话: 0798702858 ; 0367665263; 0903312586
第二章 会员
第七条:凡是对河南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越南工作、发展的河南籍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、执行本会决议者,
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: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;
(三)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:(依个人会员每届100万VND越南盾,企业会员每届500万VND越南盾)
(五)关心本会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
(六)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。
第九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,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有关资料。
(二)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和被选举权。
(三)享有获得本会服务及本会提供各类展示平台的优先权,会员需得到商会全方位的配合和服务。
(四)有分享信息,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。
(五)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及监督权。
(六)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有向本会申请获得求助的权利。
(七)有在: 越南豫商会理事群; 越南豫商会会员群;豫园群;豫园国际群;越南河南企业联合会群 里发表正能量信息的权利。
(八)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。
(九)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。
第十条:申请加入本商会者,须填写“入会登记表”,可向本会索取表格,如实填写本人资料。
第十一条: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: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委员,理事,秘书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五)决定商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;
第十三条: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:会员大会每届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五条:常委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本会设委员16名,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
负责。
第十六条:管委会的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;
(七)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: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: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每年必须参加九次及九次以上理事会。
第十九条:会长、监事长,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社会和商圈中有一定影响力;
(二)特别热心本会工作,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;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为人正派,有正义感,有社会责任心,善良厚道。
第二十条:越南豫商会设会长一名,监事长一名,常务会长一名,联合创会会长一名,荣誉、名誉会长若干,执行会长若干,秘书长一名,
执行秘书、干事若干,理事若干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。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
连任。若工作发生变动,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,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。
第二十一条: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组织日常工作,实施落实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;
(三)代表商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。
(四)想方设法增强豫商会的影响力。
第二十二条:被当选的各位豫商会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,在经济上、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二十三条:本会经费的来源
(一)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,个人会员每届会费100万越盾,企业会员每届会费500万越盾,每年开会前缴清。相关职能部门的捐献参考:
会 长: 200,000,000VND/每届;
监 事 长: 120,000,000VND/每届;
常务会长: 120,000,000VND/每届;
联合创会会长: 120,000,000VND/每届;
名誉会长: 120,0000,00VND/每届;
执行会长: 100,000,000VND/每届;
副 会 长: 80,000,000VND/每届;
秘 书 长: 30,000,000VND/每届;
理 事: 50,000,000VND/每届;
财 务 长: 5,000,000VND/每届;
企业会员: 5,000,000VND/每届;
执行秘书: 3,000,000VND/每届;
秘书处(干事、宣传部):1,000,000VND/每届;
个人会员: 1,000,000VND/每届;
(二)会员自愿捐赠.
(三)本会基金会其他创收。
(四)其他社会赞助。
第二十四条:本会来源经费属越南豫商会全体会员所有,用于会员活动开展,网站建设.出版刊物,慈善事业,对外联络。经费的使用办法由
理事会制定,全体会员有权监督。
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
第二十五条: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:
(一)加强和在越河南乡亲的联系,让河南同胞了解越南,让越南了解河南!积极发挥和河南省政府部门的合作,积极争取在越越南同胞
的一切权益!
(二)组织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以及相关活动和聚会,加强联系,共叙乡情;
(三)帮助来越南的河南乡亲排忧解难;
(四)为河南来的乡亲做好服务咨询工作;
(五)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,提高豫商会(越南中国商会河南企业联合会)在越南的社会地位,把这里变成越南与河南联系和沟通
的桥梁;
(六)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;
(七)建立商业合作平台,共谋发展,为豫商会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;开展互帮互助活动。
(八)根据河南同胞的各自优势,扬长避短,开展互帮互助活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:越南中国商会河南企业联合会(越南豫商会)的理事会。
越南中国商会河南企业联合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