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:凡是对河南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越南工作、发展的河南籍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、执行本会决议者,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 第八条: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 (二)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; (三)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:(依个人会员每届100万VND越南盾,企业会员每届500万VND越南盾) (五)关心本会工作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 (六)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。 第九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、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,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有关资料。 (二)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和被选举权。 (三)享有获得本会服务及本会提供各类展示平台的优先权,会员需得到商会全方位的配合和服务。 (四)有分享信息,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。 (五)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及监督权。 (六)在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有向本会申请获得求助的权利。 (七)有在: 越南豫商会理事群; 越南豫商会会员群;豫园群;豫园国际群;越南河南企业联合会群 里发表正能量信息的权利。 (八)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。 (九)会员有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。 第十条:申请加入本商会者,须填写“入会登记表”,可向本会索取表格,如实填写本人资料。 第十一条: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 |